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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期妊娠应该如 何治疗

2015年06月25日


    过期妊娠应该如 何治疗

(一)产前处理

凡妊娠确已过期者,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存在,应立即终止妊娠:

1.宫颈已成熟;

2.胎儿>4000g;

3.每12小时内胎动计数<10或NST(一),CST为阳性或可疑时;

4.羊水中有胎粪或羊水过少;

5.有其他并发症如妊高征等;

6.妊娠已达43周

终止妊娠的方法应根据宫颈是否成熟以及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而定,宫颈已成熟者可采用人工破膜,破膜时羊水多而清晰,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;宫颈未成熟者可先静脉滴注催产素引产,如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有危险者,则不论宫颈是否成熟均应直接行剖宫产。

(二)产时处理

虽然有时胎儿有足够的储备力,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,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,可能超过此储备力而导致胎儿宫内窘迫,甚至死亡。此外,过期妊娠羊水减少,产程中脐带受压的机会增加,以及过期妊娠时羊水中胎粪出现和巨大胎儿可能性增加,均是造成产时胎儿死亡的原因。故临产后应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和胎心音变化,有条件时采用分娩监护仪长期监护,如发现胎心率异常,产程进展缓慢,或羊水混有胎粪时,应即行剖宫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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