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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心脏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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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心脏病预防

2015年05月11日

  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、冠心病、心肌炎、心律失常或由妊娠引起的心脏病都称为妊娠合并心脏病。

  诊断:如果妊娠期发现有水肿、明显的心脏杂音,经过x线检查、心电图及超声心动图出现异常,那么孕妇有可能合并了心脏病,当然如果妊娠前有心脏病病史,发病的机率就更高些。

  一、妊娠合并心脏病对母体的影响:

  轻度的心脏病,心脏代偿功能尚好,在医生的指导下多能耐受妊娠。对于严重的心脏病,易并发心力衰竭,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。

  对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所致心脏病,如处理不及时,发生心力衰竭者较多。

  曾有心力衰竭病史者,妊娠后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增加。

  凡35岁以上的心脏病合并妊娠者近期预后较差,因为心脏病的病变随年龄增长而进展,心脏的代偿功能随年龄增长而减退。

  无论哪一类心脏病合并妊娠,凡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严重贫血、严重感染或伴有其它疾病者,其预后均较差。

  心脏病合并妊娠者预后好坏与处理有一定关系。病情严重而复杂,如诊断正确,治疗及时,用药恰当,可争取到较为满意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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