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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期心脏病应该如何处理

2015年05月30日


妊娠期心脏病应该如何处理

妊娠期心脏病应该如何处理?

一、妊娠期的处理

1、加强产前检查:妊娠20周前每2周一次,20周后尤其32周后每周1次,发现有早期心力衰竭临床表现的应知道及时住院治疗,孕期顺利者应在妊娠36~38周提前住院待产。

2、指导孕妇及家属掌握自我监护方法:如每天称体重、测心率、检查胎动次数;指导孕妇及家属识别心力衰竭的征象,以便及早发现母儿的异常情况,及时就诊。

3、合理用药:需要用药时应遵医嘱给强心药,静脉输液速度以每分钟20~30滴为宜,以免增加心脏负担。

二、分娩期的处理

经阴道分娩者,这一时期应严密监护并促进最佳的心功能状态,除提供正常产妇的一般护理外,还应增加评估产妇心功能状态的次数。第一产程,应安慰、鼓励产妇消除紧张情绪,多休息,可遵医嘱适当使用地西泮、派替啶等。

第二产程,每分钟测一次生命体征,避免屏气用腹压以减轻心脏负担,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,必要时手术助产,同时做好抢救新生儿的准备。孕妇如需静脉输液,应严格控制静脉滴注速度,以免增加心脏负担。

第三产程,胎儿娩出后立即在腹部放置砂袋,以防腹压突降而诱发心力衰竭,砂袋可于产后6小时去除。

三、产褥期的处理

产后3天仍是心力衰竭的危险期,尤其是24小时内,产妇需绝对卧位休息,适当延长产房观察时间,严密观察生命体征。一般每日测体温、脉搏、呼吸、心率4次,测体重1次,详细记录出入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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